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

各部门、系:

为贯彻落实省教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7]78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在11月全院已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筑牢校园火灾安全防线,维护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火灾防控重点工作梳理如下,请各部门、系予以重视。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冬春季节又是火灾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段,要结合近期北京、天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件,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切实增强安全工作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部门、系,要在11月“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我院消防“四个能力”建设,使广大师生员工熟悉和掌握报火警、救护、逃生、扑灭初期火灾等基本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学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应对和处理复杂情况和危机局面的能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各部门、系要在牢固树立“大安全、大稳定”意识的基础上,全面负责本部门、系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一)畅通信息渠道。各部门、系要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消防志愿者等学生群体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作用,确保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安全信息渠道的畅通,努力做到安全隐患和事件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梳理。防范胜于救灾,排查安全隐患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各部门、系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本辖区(办公教学区、生活住宿区)火灾隐患大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后勤保卫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和督促我院的消防教育、消防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维修、检测,确保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职工

  1.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

3.离开办公室、寝室是否人走断电、断燃气;

4.定期清理办公室、储物间和库房等室内物品,防止堆积过多发热引起自燃;

学生

1.在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2.在学生宿舍中不得使用和存放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棒、洗衣机等违章电器;

3.不得违章使用电吹风、电热毯、饮水机等电器,离开宿舍或教室时务必做到人走断电;

4.不得使用不带3C标志的劣质插线板和劣质电器;

5.不得将网线、电源线连接到床铺上;

6.不得在寝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在教室、宿舍中焚烧杂物;

8.不得玩耍消防报警装置。

后勤保卫部门

1.监督检查各部门、系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坚持对食堂、美食一条街、校园内各商业网点等人群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台帐、隐患消除等工作;

3.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及灭火器 、消火栓、应急灯、疏散标示等是否配齐配足;

4.检查督促消防安全的巡查、巡防常规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预防的前面,源头治理深入落实到位。

四、及时反馈

各部门、系要在原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开创工作深度、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排查火灾隐患。各部门、系将排查到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于121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后勤保卫处。

                                                                                                             后勤保卫处

                                                                                                      二O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