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国语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学校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校现有成都校区、宜宾校区。成都校区实验室有:49间语音室、12间微机室、2间模拟国际商务英语实验室、1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工程俄语实验室、1间法语高翻实验室、1间非线性编辑实验室、1间录播室,共计68间实验室,分布在第二教学区D座和E座部分楼层。宜宾校区实验室有:13间语音室(微机室)、1间航空空乘实验室,共计14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信息与数据处、后勤保卫处、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管理员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三、建立学校、二级学院(部门)、实验室管理员三级实验室管理责任体系。学校与各二级学院(部门)签定《语言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二级学院(部门)与实验室管理员签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四、每个实验室管理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学院(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五、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六、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授课教师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八、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九、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十、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学院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一、实验室发生火灾或触电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和教师应及时采取断电、拔打急救电话、利用消防器材扑灭初始火灾、疏散现场学生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学院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二、学校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考核、评比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校后勤保卫处、信息与数据处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