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关于教职工车辆停放的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校园交通秩序,适应新环境,适应新发展,根据校区的实际情况,对于教职工机动车辆停放特作如下的规定:
一、为规范管理,保卫处重新制作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同时原有车辆出入证作废,机动车辆凭证出入。
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律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一车一位停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在指定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车。车辆进入停车位之后,不得随意在校园内穿行,须按规定路线出入。
三、校园内的停车区域包括:教学楼E座地下停车场、行政楼负一楼停车场、德馨园各楼栋下的露天停车区、天回路露天停车区、南大门内侧的校车专用停放区。功能划分如下:
教学楼E座地下停车场用于停放教职工车辆;
德馨园各楼栋下的露天停车区用于停放教职工车辆;
行政楼负一楼停车场用于停放学院公务用车和部分教职工车辆;
天回路露天停车区用于临时停放外来车辆;
南大门内侧的校车专用停放区用于停放校车。
四、教职工对于校园停车场内的车位有两种选择方式:
(一)按月计停车费的地下停车位,适用于教学楼E座地下停车场所有车位和行政楼负一楼停车场部分车位;
(二)按年度计车位清洁费的露天停车位,适用于德馨园各楼栋下的露天停车区。
五、教职工选择校内停车场内车位的分配原则:
(一)按月计费的地下停车位按照教职工登记的先后顺序选定;
(二)按年度计费的露天停车位由学院相关部门指定。
六、学生车辆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停放于教学楼E座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停放于天回路露天停车区。
七、按照学院教职工的车辆拥有情况,实行定车定位。以每位教职工一辆机动车辆计算,超出部分每辆汽车的收费增加50%。
八、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按照规定须在门卫处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并留下驾驶员的电话号码,以备联系。未登记的车辆谢绝入内。外来车辆一律停放于天回路露天停车区。
违反以上规定者,保卫处将送达违反规定的通知书。违规累计三次以上,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收缴出入证的处罚。
九、本管理办法自 2012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行。
保卫处 后勤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