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流程

 

   一、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高校学生”是指我校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且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需特别注意:退役时间不足一年、非自主就业或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

(四)消防救援人员资助。根据 37 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二、资助年限和金额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标准,从2022年3月1日之后入伍的本专科生按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以国家当年文件通知标准为准,若有变化将届时通知),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补申请的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二)资助年限。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

3.退役复(入)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或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仍按国家对专科、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即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入)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少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三、学生申请流程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对应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个人信息,打印对应表格(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个人填报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申请表需上传电子照片,所填个人账户必须是学生本人的账户。

 3.申请表需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以及学校学校财务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4.将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学校学生处办公室。

四、申请材料清单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毕业生: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必须能清楚看见武装部公章)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必须能清楚看见学校公章)

在校生: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必须能清楚看见武装部公章)

退役复学学生: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

学生本人《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必须能清楚看见武装部公章)

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需在上面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号和本人联系方式)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必须能清楚看见武装部公章)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必须能清楚看见学校公章)

高校应征入伍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五、材料报送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学生处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相关手续。

因每年省教育厅规定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我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0月20日前,逾期未报送材料的,随次年应征入伍学生统一补办。